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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受區政府委托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審查統籌銜接。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統籌全區重大生產力布局和產業、區域、土地、人口、環境等政策。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及時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提出價格改革方案,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落實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財政部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匯總編制政府投資規劃及資金平衡計劃。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劃。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全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工作。
八、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以工代賑規劃,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等。
九、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相關部門擬訂產業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動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協調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
十一、負責擬訂地方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規劃統籌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重大項目建設,按照規定權限核準、備案、轉報能源固定資產項目。負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十二、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儲備規劃、政策措施并推動實施,研究提出儲備物資品種目錄建議。
十四、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五、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
十六、統籌指導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轄區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檢查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受理投訴,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牽頭承擔民營經濟發展職責。
十八、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十九、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室。負責文秘、會務、財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牽頭機關政務公開工作。協調機關后勤事務。銜接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學習、培訓、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科。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牽頭擬訂區級綜合性規劃和跨區域、跨行業的重大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的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體制改革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科)。負責政府投融資規劃、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平衡。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權限審批、核準或審核、轉報市政設施、房地產開發及保障性住房工程、政法單位和黨政群團投資項目。組織開展區級重大項目滾動儲備,擬訂年度區級重點項目名單。負責推動落實促進民間投資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地區經濟科。參與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并協調實施,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參與三峽后續有關工作。
農村經濟發展科。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權限審批、核準、備案、轉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等有關項目并協調實施。參與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政策。
工業交通科。統籌工業發展規劃、綜合交通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區域規劃的銜接平衡,統籌銜接鐵路、公路、水運、民航、城市公共交通、郵政等專項規劃,統籌平衡鐵路、民航投資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交通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按權限審批、核準、轉報工業、交通、信息化、高新技術產業等有關項目。按權限負責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國家有關創新平臺創建和對應市級創新平臺的培育推薦。
資源環境科。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規劃和計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并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地方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能源綜合形勢分析預警。規劃統籌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重大項目建設,按照規定權限核準、備案、轉報能源固定資產項目。負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
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人口、文化旅游(體育)、教育、衛生健康、民政等發展規劃、計劃與全區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按權限審批、核準或審核、轉報重大項目并協調實施。跟蹤研判涉及社會安全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財政金融市場科。參與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并提出建議。協助企業申報棉花等重要商品進口配額。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并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按權限審核、轉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等重大項目并協調組織實施。承擔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和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項目的協調有關工作。
民營經濟發展科。跟蹤了解和分析研判民營經濟發展狀況,統籌協調、組織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編制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承擔糧食、區級救災物資儲備和全區糧食流通市場調控相關工作。擬訂全區成品油、區級救災物資等儲備制度,并組織實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工作。指導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應急體系建設。
價格收費管理科。監測預測預警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開展重要農產品的成本調查。按規定組織開展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按權限制定管理自然壟斷經營商品、重要的公益性服務、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負責組織相關價格聽證、價格糾紛調解等工作。
重大項目督導科(法規督導科)。按權限組織開展全區重大項目實施計劃、審批、建設以及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督查。負責全區重大項目推進情況的督查、考核等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普法規劃,組織法治宣傳教育。
營商環境科。統籌推進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相關制度、政策措施和工作計劃。跟蹤研判全區優化營商環境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工作建議。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制度、政策和工作計劃。
區域合作科。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區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相關工作,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重點,承擔重要事項和重點工作的督促檢查。承擔政府間區域合作有關工作,綜合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推動區域一體化發展。
國防動員科。職能涉密,不予公開。
國防工程建設管理科。職能涉密,不予公開。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統籌指導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貫徹落實招標投標政策規定。依法辦理區級審批、核準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審批、核準事項。負責區級審批、核準、備案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管工作。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科。組織擬定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督制度,監督開標評標、合同簽訂等招標投標活動。負責評標結果公示等信息公開工作。受理區級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投訴,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