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重慶市萬州區江南大道307號
聯系電話:023-58293149
政府網站:http://m.ziyuanzj.com/bmjz_89642/bm/gaj/
????1.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主管全區公安工作。
????2.收集掌握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安定的信息;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并提出對策。
????3.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區公安隊伍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制定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措施;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4.負責偵破發生在轄區內的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處置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負責公安機關行政案件的訴訟和復議應訴,落實執法制度建設。
????6.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指導治保會等群眾組織的建設,推動全區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開展。
????7.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8.管理出境、入境審批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9.管理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轄區的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
????10.組織、指揮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對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1.主管全區公共信息網絡和計算機的安全監察工作。
????12.管理全區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對全區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等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和改造工作。
????13.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14.組織實施對來我區的重要內外賓以及警衛目標的安全警衛工作。
????15.規劃、組織全區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政治處
負責組織指導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領導班子建設、隊伍管理、業務技能訓練、公安宣傳和精神文明工作;組織開展立功創模、警察文體活動和部分公安法制、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人事、優撫、干部任免、文職人員管理及離退休干部、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檔案;承辦局黨委日常事務,規劃、指導、管理全局黨建工作;組織、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內設正科級機構:秘書科、黨委辦公室、組織干部科、宣傳教育科、離退休干部管理科、警務文員管理科。
二、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警令部
掌握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起草、審核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組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負責并指導全區公安統計、文秘、文電收發、理論調研、績效考評、檔案管理、史志編寫和主辦會議、接待等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要求公安機關解決的信訪事項。
內設正科級機構:秘書調研科、信訪科、檔案史志科、績效管理科。
三、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治安支隊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全區公共復雜場所、文化娛樂場所、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危險品等物品的治安管理和有關鑒定工作;對輔警人員進行教育管理,組織指導全區公安基層基礎工作;監管全區保安服務行業;對治安熱點、難點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開展整治;偵辦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查處治安案件。
內設正科級機構:辦公室、槍支及危爆物品管理大隊(簡稱一大隊)、場所及特種行業管理大隊(簡稱二大隊)、基層建設指導大隊(簡稱三大隊)、案件查處行動大隊(簡稱四大隊)、綜合管理大隊(簡稱五大隊)、保安協勤監管大隊(簡稱六大隊)、環境安全保衛大隊(簡稱七大隊)。
四、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特警支隊
負責制定群體性事件處置預案;前期介入指導群體性事件的化解和總體控制,牽頭組織開展群體性事件的現場分級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理整頓,做好糾紛的調解,矛盾的排查、疏導、化解工作;做好大型文藝、商貿活動和慶典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內設正科級機構:辦公室、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
五、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刑警支隊
負責全區刑事犯罪情況分析;負責全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工作,偵破全區重特大案件、涉槍涉爆案件、跨區域系列性團伙性侵財案件、涉外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刑事犯罪偵破打擊工作;負責出租車、租賃汽車、旅游汽車行業治安管理工作;組織刑偵績效考核、刑事案件立案審核工作;負責刑事技術鑒定、檢驗,承辦并指導刑事案件現場勘查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正科級機構:辦公室、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簡稱一大隊)、侵財犯罪偵查大隊(簡稱二大隊)、便衣偵查大隊(簡稱三大隊)、片區責任三個大隊(簡稱四大隊、五大隊、六大隊)、刑事科學技術大隊(簡稱七大隊)、基礎工作大隊(簡稱八大隊)、情報信息大隊(簡稱九大隊)、出租汽車管理大隊(掛萬州區公安局出租汽車管理辦公室牌子,簡稱十大隊)。
六、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活動;偵辦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稅收征管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案件;收集調研經濟案件情報信息;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正科級機構:辦公室、涉稅犯罪偵查大隊(簡稱一大隊)、金融犯罪偵查大隊(簡稱二大隊)、商貿犯罪偵查大隊(簡稱三大隊)、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偵查大隊(簡稱四大隊)。
七、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起草全區道路交通管理方案;維護疏導路面交通秩序,依法糾正處罰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偵查交通肇事、危險駕駛類刑事案件,辦理區委、區政府及區公安局交辦案件,查處交通類行政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且能夠現場處置的其他行政治安案件;從事全區機動車、駕駛人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道路交通標志設施的專業規劃、設置和維護管理;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正科級機構:綜合大隊,秩序大隊,機動大隊,事故預防及處理大隊,車輛管理所,交通指揮室,高筍塘、龍都、觀音巖、百安壩、和平廣場、周家壩、鐘鼓樓、陳家壩等8個勤務大隊,分水、龍沙、白羊、龍駒、新田、天城等6個公路巡邏民警大隊。
八、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看守所
負責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看守所的安全;配合偵查、起訴、審判活動,負責將罪犯交刑罰執行機關執行刑罰;收押、換押和對被羈押人員的提訊、押解;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進行教育,配合案偵部門對在押人員開展深挖犯罪活動;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內設正科級機構:辦公室、案件偵查科、監管教育科、后勤科、衛生室。
九、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警衛處
負責組織實施警衛(保衛)勤務;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
????森林公安劃歸區公安局領導后,業務上接受林業部門指導,繼續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查處森林和草原領域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協同林業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十一、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隊
負責維護長江及其支流庫岸消落帶的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區屬中型及以上水庫的治安安全,指導公安派出所加強小二型水庫治安管理;打擊刑事犯罪活動。
內設正科級機構:辦公室、治安大隊、刑警大隊、乘警大隊。
十二、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機場警察支隊
負責機場的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
十三、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校園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依法指導、監督學校開展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及校園安全保衛設施建設;指導、監督派出所及保安人員開展校園安全保衛工作;指導開展治安防范、法制、交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應急演練;承擔涉及學校安全保衛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江南新區治安支隊
負責陳家壩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穩定、管理實有人口、加強安全防范管理、打擊處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等工作;維護區行政中心、江南新區涉穩事件的處置工作。
內設正科級機構:辦公室、維穩處突大隊、案件偵查大隊。
十五、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治安支隊
負責認真貫徹執行黨委、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參與查處發生在經開區內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其他行政案件;完成區委、區政府、經開區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正科級機構:綜合大隊、案件偵查大隊、協外執法大隊。
十六、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情指中心
負責受理并及時處置群眾“110”報警、舉報、緊急求助、投訴、咨詢和局長公開電話,加強數據的錄入、維護、統計和“110”接處警的回訪工作;制定、完善和落實各種處置預案,指揮調動警力投入勤務;負責即時動態信息的收集、督辦、整理、上報工作,為黨委、政府和各級公安機關決策提供依據;協調辦理派出所和業務部門報告的各類緊急情況及其他相關咨詢事項;。
十七、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監察留置管理支隊
????主要負責監察留置措施執行,落實監察留置場所安全管理。?
十八、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按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對公安機關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督察。
十九、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審計室
負責開展公安內審工作;擔負全局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貨物及服務采購審計監督、建設項目審計監督、信息化工程審計監督及上級布置的專項審計等任務。
二十、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警務保障處
負責管理和核算公安行政經費、業務經費、項目建設經費及其他經費;負責全局警用裝備、資產、被裝、車輛、物業、基本建設、政府采購、職工醫療保險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警務保障、應急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一、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法制支隊
負責研究制定和推動落實全局法制工作計劃和法治建設中長期規劃;參與研究制定重大執法制度、開展專項執法行動、處置重大疑難敏感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并提供指導;起草和審核規范性文件、通告;對全局刑事、行政執法活動和辦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執法巡查,通報、預警并研究解決執法問題,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健全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工作體系;負責全局案件審核工作,承辦全區公安機關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負責組織開展法制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公安法制調研、法律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工作,提供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和執法指導。
二十二、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科信支隊
負責全局公安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衛星通信、電視電話會議、計算機網絡和系統建設規劃、指導以及運行維護管理,管理維護公安無線通信秩序;指導全局公安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硬件建設及維護管理,整合管理全區視頻圖像信息資源,為日常指揮調度提供圖像應用支撐;統籌全局科技工作,負責涉及科技信息化建設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三、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支隊
負責維護內部單位穩定,及時準確掌握內部單位治安情況、政治動向及不安定因素,研究制定對策;依法監督經保單位、金融機構等部門和文化系統的治安防范工作;偵辦由公安機關內保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指導企事業內部治安重點單位的保衛組織開展工作,并對其進行管理、培訓、考核。
二十四、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因私出國(境)事務;管理外國人、港澳臺人員及華僑入(出)境事務;依法控制法定不準出(入)境人員的出(入)境活動;處理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有關國際事務;查處違反出入管理法律法規和妨害國家邊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打擊非法移民;協助查處涉外治安刑事案件。
二十五、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禁毒支隊
負責承辦全區禁毒工作;掌握全區毒情狀態,負責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人員;開展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加強對可供制毒的特殊化學物品、麻醉物品、精神藥品的管理;進行禁吸毒禁種毒宣傳教育;完成區禁毒委員會和全局部署的任務及各項禁毒措施的組織、落實,指導對吸毒人員的動態管理工作;收集、分析禁毒工作情況,研究禁毒工作對策。
二十六、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
負責指導和審核戶口管理,接待戶口咨詢、投訴、信訪等工作;指導門樓牌的編制和管理工作;協助司法部門對被依法判處管制、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等監外執行的罪犯開展社區矯正;指導和承辦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指導居民身份證、居住證、邊境通行證的管理和發放。
二十七、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
對信息網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偵查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
二十八、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視頻偵查支隊
負責視頻探頭建設規劃,整合社會視頻資源,開展視頻資源建設;加強視頻偵查信息化建設;依托視頻信息資源,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活動。
二十九、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行政審批科
負責統籌、協調、管理、監督、指導全區公安機關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全區公安機關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匯總、變更等工作;負責前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需要行政審批和服務的申請,按照全區公安機關內部分工,交由各警種(部門)、派出所依法審核、核準、批準后,及時發放許可證件、告知審批結果;負責區公安局行政審批分中心(前臺)的管理工作。
三十、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
負責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進行教育管理、治療、康復,保障安全;配合辦案單位做好案偵工作,深挖犯罪;保障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十一、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負責對收容教育人員進行性病檢查和治療;開展行政強制性的法律、道德、文化、性病和勞動等教育管理,保障安全;保障被收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十二、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拘留所
負責對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審查的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安全;保障被拘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十三、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城市治安管理支隊
協助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牽頭和指導開展對違章建筑、破壞市政設施、阻礙拆遷安置、損壞市容市貌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理整頓,開展矛盾糾紛排查、疏導、化解、處置等穩控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四、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紀律檢查室
承辦本單位黨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日常工作;協助派駐紀檢監察組開展對本單位黨委管理的黨員、民警和工作人員信訪舉報、控告投訴的核查工作;依照有關規定,負責本單位受處分人員的處分執行、警示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