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農業農村委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三農”、扶貧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扶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扶貧工作的地方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區級農業農村有關規章草案。負責區級農業綜合執法,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鄉鎮(街道)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擔農業對外合作工作。
2.統籌推進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3.執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4.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涉農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有關工作。
5.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組織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業品牌建設。負責漁政、漁船、漁港監督管理。
6.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7.組織開展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組織開展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8.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9.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
10.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重慶市和區財政專項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11.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建立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12.加強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13.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按照權限管理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14.依法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簽訂后的監督管理工作。
15.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16.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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