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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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水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水利規劃和政策建議,擬訂行業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全區重大水利規劃,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重要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本區域水資源調度。按權限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三)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及以上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區級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按管理權限提供或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萬州區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江河湖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防治水害規劃和河庫防洪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連通工作。承擔全區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及萬州區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組織實施本區域控制性、流域性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協調落實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協調配套工程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報告或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指導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貫徹落實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負責三峽庫區(萬州段)城鎮、農村移民的綜合協調管理,負責三峽工程后續工作規劃的編制、報批及綜合協調、組織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組織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落實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組織開展水利科技研究、技術推廣和技術交流合作。負責三峽庫區(萬州段)對口支援工作,承擔萬州區對口支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中水利工作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旱災害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信息安全、保密(機要、值班)、辦公自動化(電子政務)、綜合事項督查督辦、綜合目標考核、宣傳、文檔、會務、后勤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負責組織綜合調研和綜合性文稿材料撰寫工作。承擔綜合治理、愛國衛生、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規劃計劃科: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規劃、流域規劃、重大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全區綜合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專項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全局性重大水利改革。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的統籌管理。組織指導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建議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水利涉農統籌資金項目等專項計劃安排。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后評估工作。對口承擔水利規劃、計劃的統計工作,統籌普查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負責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業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研究擬訂水利工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導、規范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行政服務工作及其動態管理,負責區政務服務中心本局窗口的管理。負責水行政許可工作,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工作,指導行政訴訟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水利技術工作,負責水利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級水利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水行政許可項目的技術審查及建設和運行管理重大技術審查工作。
(四)財務科:嚴格執行財政財務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文件規定,負責落實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財務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協助提出區級及以上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并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五)組織人事科(機關黨委):負責水利系統黨的建設、統一戰線、精神文明建設,聯系群團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科教職稱、人才隊伍、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管理工作。指導干部人事培訓工作。
(六)審計監督科:負責水利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審計和監督,負責所屬單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統籌協調水利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承擔水利建設項目驗收的組織工作。
(七)水資源管理科(掛全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擬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資源調度管理;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并發布萬州區水資源公報。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已成水利工程分級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區管水利設施、指導鎮鄉街道所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庫大壩及水閘的注冊登記、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和監測。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并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牽頭組織水價改革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擬訂大中型調水工程年度供水計劃并組織調度實施。配合開展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工作。
(八)工程建設管理和安全監督科:貫徹落實水利工程建設政策措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設制度,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負責轄區重大水利基本建設、三峽后續、后期扶持、對口支援等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監督指導工程建設管理、造價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參與組織工程建設綜合驗收。指導河堤、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治理的建設管理及監督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區級及以上水利投資項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并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對口承擔工程建設綜合統計上報工作。
(九)河道管理科:負責三峽水庫(萬州段)綜合管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水庫消落區的管理和水庫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水庫蓄退水安全和運行調度有關工作;牽頭負責三峽水庫綜合監管及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河道水域及岸線、防洪及護岸設施的管理與保護,以及江河、湖庫的治理和開發。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和防洪論證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負責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及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施。指導山洪災害治理、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指導全區水文工作,組織實施水文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按管理權限提供或發布水文信息、情報預報。
(十)水生態建設與河長制工作科(掛區河長辦牌子):牽頭負責水生態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推進河長制工作的協調、督導、考核等具體工作。擬訂河長制管理制度,承辦區級總河長會議,貫徹落實區級總河長會議確定的事項。擬訂并分解河長制年度目標任務,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實施水土保持規劃,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流失調查、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預報、公告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制度。組織實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等工作。 指導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萬州區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農村水利水電科:負責組織編制農村水利專業、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實施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組織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十二)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科:承擔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大綱、安置規劃的申報和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承擔新增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審核、登記和申報工作;指導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負責三峽庫區(萬州段)城市遷建、工礦企業遷建、專業設施復建、移民安置、集鎮遷建等前三峽時期的延續性工作;承擔移民小區綜合幫扶及移民安置點精準幫扶項目實施管理工作;處理移民信訪事件;指導三峽庫區(萬州段)臨水危房的搬遷。
(十三)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科:組織編制全區大中型水庫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的管理,承擔項目計劃的編制、申報、審批工作。調查研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意見。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區水庫水電工程移民就業培訓工作。負責水利扶貧等工作。
(十四)三峽庫區工作科:負責三峽庫區(萬州段)后續工作規劃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三峽后續項目年度實施意見。牽頭承擔三峽后續項目的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牽頭提出三峽后續項目年度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監督實施。牽頭負責三峽后續工作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三峽工程后續有關統計工作。負責三峽移民有關資產登記、管理、使用、處置等工作。
(十五)對外合作科(掛對口支援辦公室牌子):負責水利系統對內對外教育、培訓及水利科技研究、技術推廣、技術交流、水利信息化等工作。負責擬訂對口支援項目年度計劃安排并監督實施;負責對口支援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行業招商引資、三峽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承擔萬州區對口支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信訪科:負責指導水利行業的信訪穩定工作,承擔來信來訪接待、核查、處置工作。牽頭處置信訪突發事件。組織實施行業信訪問題調查研究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