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申報指南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申報指南
1.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簡介。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國家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為符合條件家庭父母發放獎勵扶助金。
2.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條件。
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①本人為本市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未購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②夫妻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③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現存活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④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周歲。
3.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申報方式。
堅持自愿申報原則,由符合政策條件人員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報,填寫《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4.確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資格要經歷的程序。
新增對象的資格確認需經歷如下程序:
(1)本人申報;
(2)村(居)民委員會評議并張榜公示;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并張榜公示;
(4)區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復查審核、確認,公示;
(5)信息錄入變更;
(6)信息報送;
(7)對經審核不符合資格確認條件的人員進行確認回訪。
?5.申報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需提交如下證明材料:
(1)申報表。
(2)本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子女身份證。
(3)本人戶口、配偶戶口、子女戶口。
(4)結婚證、離婚證明材料、獨生子女證等。
(5)其他相關證明:
①死亡證明(指喪偶者或子女死亡的)。
②收養公證書、收養證(指收養子女的)。
③農轉城有效證件(如公安部門的轉戶證明、征地批文、征地證明等);符合照顧生育的相關證明。
④調查筆錄2份(情況復雜需調查)。
(6)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6.申報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時間。
符合政策條件人員本人在59周歲下半年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請,如實反映本人婚姻生育史,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配合村(居)調查,經政策資格確認符合條件,從本人年滿60周歲當年開始領取獎勵扶助金。
7.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發放方式。
?所需資金由中央、市、區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由區縣財政部門將專項資金劃入區縣代理發放機構(銀行),區縣代理發放機構(銀行)按規定時間、標準直接把獎勵扶助金一次性劃撥到對象本人銀行儲蓄賬戶。
8.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發放標準。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的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獎勵扶助金標準執行。
9.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發放時間。
當年獎勵扶助金原則上在當年8月31日前發放(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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