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家庭醫療保險資助政策的通知
關于完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家庭
醫療保險資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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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兩江新區社會發展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衛生計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渝辦發〔2010〕283號),對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參保”)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家庭(以下簡稱“計生獎扶特扶家庭”),繼續實行參保資金補貼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凡自愿參保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對象,均可享受參保資金補貼:
(一)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對象。
(二)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含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扶助)對象及其子女。
(三)享受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的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
二、資助標準
符合參保資金補貼政策條件并自愿參保的計生獎扶特扶家庭居民,個人參保資金由財政按以下規定進行補貼:
(一)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對象本人,參加我市居民醫保,財政資金統一按照居民醫保一檔繳費標準的80%補貼;
(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含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扶助)對象及其子女、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參加我市居民醫保,財政資金統一按照居民醫保一檔繳費標準的100%補貼。
當年確認的計生獎扶特扶家庭參保資金補貼對象,從次年1月1日起按年度享受參保資金補貼待遇。
參保補助資金由區縣財政承擔,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
三、工作程序
計生獎扶特扶家庭參保資金補貼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供名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鎮街衛生計生機構”)在8月底前將經過村級核對后的擬享受下年計生獎扶特扶家庭參保資金補貼人員名單(標注明具體資助標準)提供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服務所(以下簡稱“鎮街社保所”)
(二)信息比對:鎮街社保所對鎮街衛生計生機構提供的人員名單進行比對。對已經享受其他類型參保資金補貼且標準高于此項政策的,不再納入計生獎扶特扶家庭參保資金補貼范圍;低于的,由衛生計生部門對這部分人員采取事后補助的方式給予補差,避免重復申報財政補助。
(三)反饋信息:鎮街社保所根據鎮街衛生計生機構提供并蓋章確認的享受下年計生獎扶特扶家庭參保資金補貼人員名單組織參保,在集中參保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業務系統比對,將可享受計生獎扶特扶家庭參保資金補貼人員名單中已參保人員名單提供給鎮街衛生計生機構,鎮街衛生計生機構確認后報區縣衛生計生部門匯總。
(四)財政預算:次年1月31日前,區縣衛生計生部門依據匯總鎮街衛生計生機構的數據向區縣財政局提出資金需求。區縣財政局應于次年6月底前將資金撥付到區縣居民醫療保險財政專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調配合。
計生獎扶特扶家庭參保工作應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由衛生計生、人力社保、財政等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部門間應加強協調溝通,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實。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計生獎扶特扶家庭參保資金補貼政策的宣傳,調查核實享受補貼對象條件,確認補貼對象資格,并將人員名單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門,動員補貼對象積極主動參保,匯總補貼對象參保信息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需求。
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把經衛生計生部門政策資格確認并提供的人員納入參保補貼范圍,比對并將補貼人員名單中已參保人員名單反饋給衛生計生部門。
財政部門:負責計生獎扶特扶家庭參保資金補貼經費的預算決算,按時將參保補貼經費撥付到位,對資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二)嚴格監督管理。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切實維護計生獎扶特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有關部門在開展計生獎扶特扶家庭參保資金補貼工作中,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統一的政策口徑和工作流程,把好審核關,確保參保對象準確無誤。
各地衛生計生、人力社保、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的查處力度,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渝人口計生委發〔2007〕42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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