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基層黨的建設職責。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負責轄區基層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紀檢、監察工作。全面推進從嚴治黨,負責轄區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建強基層戰斗堡壘。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健全基層組織,優化組織設置,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全面系統推進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
(二)履行服務經濟發展職責。聚焦“邊地民族風情體驗特色鄉”定位,瞄準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全力以赴高質量完成年度各項經濟指標任務。落實公平競爭、規范市場秩序等一系列優化營商環境舉措,激發市場、企業創造創新活力。全力加快項目推進,負責轄區內引進企業項目落地服務工作,確保項目扎實高效推進。強化產業引導,科學編制發展規劃,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深入推進鄉村振興,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三)履行公共服務職責。推動教育、勞動就業、衛生健康、公共文化、體育、科學普及等社會事業發展,開展宣傳、組織愛國衛生運動。完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扶貧濟困、法律服務等社會保障體系。組織興辦社區服務事業,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不斷建立、完善社區各類公益性基礎設施,統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空間,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
(四)履行公共管理職責。負責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市容管理工作。負責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衛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安全生產等領域行政執法職責。維護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和歸僑、僑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五)履行公共安全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搶險和防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建立健全隱患治理體系和安全防控體系,督促檢查轄區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險情等公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機制。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社會治理防控體系。建立健全信訪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確保社會大局平安穩定。
(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