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鎮始建于明朝,因“大周溪”而得名,1999年5月,大周鄉改設為大周鎮,位于萬州區東北部,濱長江北岸,東與小周鎮相鄰,南與太龍鎮隔江相望,西與鐘鼓樓街道接壤,北與熊家鎮相連,距萬州城區18公里,距渝宜高速小周收費站6公里,S103省道、X549縣道橫穿全鎮,全鎮通車里程80公里,境內長江岸線10公里,總面積22.5平方公里。地形以低山、丘陵為主,海拔175~880米。鎮轄鋪埡村、五土村、宋家村、莫家村、鳳凰村5個行政村、常家坪1個居委會,44個村(居)民小組,1.38萬人。現有耕地4987畝,基本農田3397畝,森林覆蓋率80.14%。大周歷史悠久,現存渣子門遺址、觀音閣造像、崇正書院、安徽旅鄂中學等遺址遺跡18處。轄區有國家級中小學綜合教育實踐基地1所,市級中小企業園1個。
大周鎮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緊扣“科教親子”鄉村旅游發展定位,深入落實黨建統領,持續實施“工業強鎮、產業興鎮、生態立鎮、文化活鎮、治理安鎮”五項行動,實現經濟平穩發展、民生持續改善、社會和諧穩定。
黨的建設實現新提升,大周鎮堅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持續引導全鎮黨員干部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鎮村兩級黨組織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顯著增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有力彰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縱深推進,政治生態更加風清氣正。鎮黨委2021年獲“重慶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經濟發展實現新突破,2024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4.53億元,同比增長7%,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800萬元;規上工業產值3070萬元,同比增長5%;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42萬元,同比增長73%,人均可支配收入達21960元,同比增長10%。深入貫徹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創新措施,新發展市場主體140戶、累計743戶。大力發展鄉村旅游,全面提升“科教親子”鄉村旅游的品質內涵,年接待游客20萬人次、營業額達1000萬元。
民生服務展現新氣象,基本公共服務智能化、數字化水平不斷提高,民生兜底保障政策不斷完善,構建分層分類救助格局,嚴格落實特困、臨時救助等救助政策,加強特困人員供養。就業創業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一老一小”服務更有溫度,教育、醫療、養老等社會事業加快發展,公共文化服務更好滿足全鎮人民需求,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
平安法治取得新成效,持續優化“一中心四板塊一網格”基層智治體系,深入實施黨建統領基層治理“五長制”,設置村(社區)網格29個,微網格59個,配齊配強“5+3+N”網格治理力量170名。深入踐行“楓橋經驗”,加強“八張問題清單”問題管控,扎實開展除險清患及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專項行動,全面壓實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責任,持續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邁上新臺階。
(一)履行基層黨的建設職責。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負責轄區基層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紀檢、監察工作。全面推進從嚴治黨,負責轄區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建強基層戰斗堡壘。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健全基層組織,優化組織設置,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全面系統推進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
(二)履行服務經濟發展職責。聚焦北部生態新城定位,瞄準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全力以赴高質量完成年度各項經濟指標任務。落實公平競爭、規范市場秩序等一系列優化營商環境舉措,激發市場、企業創造創新活力。全力加快項目推進,負責轄區內引進企業項目落地服務工作,確保項目扎實高效推進。強化產業引導,科學編制發展規劃,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深入推進鄉村振興,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三)履行公共服務職責。推動教育、勞動就業、衛生健康、公共文化、體育、科學普及等社會事業發展,開展宣傳、組織愛國衛生運動。完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扶貧濟困、法律服務等社會保障體系。組織興辦社區服務事業,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不斷建立、完善社區各類公益性基礎設施,統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空間,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
(四)履行公共管理職責。負責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市容管理工作。負責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衛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安全生產等領域行政執法職責。維護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和歸僑、僑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五)履行公共安全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搶險和防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建立健全隱患治理體系和安全防控體系,督促檢查轄區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險情等公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機制。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社會治理防控體系。建立健全信訪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確保社會大局平安穩定。
(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負責鄉鎮(街道)“一中心四板塊一網格”基層智治平臺日常管理,承擔基層治理統籌協調、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決策支持、事件流轉、考核監督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日常運轉、內部管理、內外聯絡、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印章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值班、重要會務、公務接待、公共節能、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后勤保障等事務性職責。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完成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的建設辦公室。統籌負責基層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統籌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鄉鎮(街道)黨(工)委自身建設和村(社區)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鄉鎮(街道)黨(工)委的黨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監督和服務,黨內榮譽表彰,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干部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人才服務、引進和培養等工作。負責基層宣傳、意識形態、理論學習、網絡安全、互聯網宣傳和信息內容管理工作。負責基層統一戰線、民族、宗教、僑務、臺務工作。指導轄區內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鄉鎮(街道)人大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村(社區)干部、部門派駐機構人員管理工作。完成鄉鎮(街道)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經濟發展辦公室。統籌負責經濟發展、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水利、林業、生態環境、規劃和自然資源、城鄉建設管理、鄉村道路建設管理、財政、審計、統計等領域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統籌抓好項目建設管理、招商引資、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和促進農村產業發展。開展農村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動力。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的具體工作,開展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承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強迫農民以資代勞行為的處理。負責財政收支、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和指導村(社區)及其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組織實施和協調轄區內的統計工作,依法依規完成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協助部門做好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關工作。完成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民生服務辦公室。統籌負責民政、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等領域工作。指導、支持和幫助村(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組織開展培訓、民主評議,組織實施和指導換屆選舉,承辦村(居)民小組的設立、撤銷和范圍調整,受理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及居民公約備案,處理違反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行為;負責落實相關慈善工作,做好殯葬管理、地名管理有關工作。監督和指導村(社區)檔案工作。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工作,做好就業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有關工作,對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給予批評教育。承辦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延緩入學核準,對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未依照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改正,做好校園周邊安全管理、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幼兒園管理有關工作。審核辦理生育登記,負責新生兒在醫療衛生機構以外地點死亡的核查,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做好職業病防治、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有關工作。完成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平安法治辦公室。統籌負責平安綜治、應急管理、消防救援、信訪穩定、人民武裝、行政執法等領域工作。負責國家安全、征兵、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組織開展有組織犯罪預防,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牽頭組織社會面吸毒人員風險分類評估,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見義勇為人員調查核實工作。負責民間糾紛調解、刑滿釋放人員救濟安置幫教,做好社區矯正有關工作。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和監測預警。按職責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做好突發事件應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自然災害救助、氣象災害防御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消防規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負責消防安全檢查。負責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等工作,做好公平競爭環境建設、食品安全監管、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藥品安全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查處傳銷行為有關工作。排查整治鄉村道路安全隱患,在鄉道、村道入口處設置必要的限高、限寬設施,制止和糾正鄉道、村道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督察整改;負責鄉鎮渡口渡運安全檢查,對簽單發航制度實施情況定期檢查;負責鄉鎮自用船舶登記,調查處理自用船舶交通事故。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化解信訪事項和矛盾糾紛。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協調聯動工作。完成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