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部門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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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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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履約保證金 |
涉企 保證金 |
根據招標文件具體要求執行。鼓勵招標人接受擔保機構的保函、保險機構的保單等其他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繳納保證金。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中標人繳納現金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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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投標保證金 |
涉企 保證金 |
根據招標文件具體要求執行。鼓勵招標人接受擔保機構的保函、保險機構的保單等其他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繳納保證金。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中標人繳納現金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
政府制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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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涉企 保證金 |
由中標(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時提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保險)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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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 |
涉企 保證金 |
供應商在提交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詢價響應文件、競爭性磋商響應文件、框架協議響應文件等)時按照采購文件約定一并提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保險)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
政府制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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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慶市萬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工程質量保證金 |
涉企 保證金 |
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可以銀行保函(保險)方式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承包人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
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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