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部分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萬州府發〔2025〕9號
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經區六屆人民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將《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重點企業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萬州府辦發〔2014〕11號)等6件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廢止文件清單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廢止文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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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公文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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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重點企業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
萬州府辦發 〔2014〕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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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承接市級下放和對應市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2020年第一批)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
萬州府辦發 〔2020〕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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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醫藥產業發展的意見 |
萬州府發 〔2013〕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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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通知 |
萬州府辦發 〔2019〕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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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 |
萬州府辦發 〔2014〕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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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教育工作的意見 |
萬州府辦發 〔2013〕31號 |
